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2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