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A 地一筆,然A 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100 萬元債務。另丁將價值5 萬元之B 鑽戒一枚,以1 萬元賣給甲,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同意。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35 分)
申論 2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 分)
申論 3甲無父母子女,死亡時遺產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和其三個弟弟,分別為二十三歲之丙、二十一歲之丁和十九歲之戊。繼承人在甲死亡後五個月始發現甲欠債權人己100 萬元,四人遂直接將遺產100 萬元償還己。償還己二個月後,繼承人又發現尚有一債權人庚,債權額高達300 萬元。試問庚得對何人主張其債權?主張多少?繼承人間之責任又應如何分擔?(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