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2A 股份有限公司為響應政府呼籲企業發揮社會責任,乃於今年6 月股東會召開時,將章程部分規定予以文字修正,即增訂「公司每年的盈餘,將全數捐贈為慈善等社會福祉之用」新規定。雖然A 公司在是次的股東會中,順利通過變更章程案,但事後有不同意見的股東,擬依公司法第191 條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本次章程變更所決議之內容是無效的。請論述該股東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