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德國的A 公司於2020 年將PopiDodi 註冊為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A 公司製造、販賣帶有PopiDodi 商標的平價服飾廣受各國消費者喜愛,近年來在全球已享有極高的知名度。A 公司雖尚未於臺灣申請註冊PopiDodi 商標,但臺灣的消費者已透過各種管道自歐洲購買PopiDodi 的商品。㈠臺灣的B 公司得知A 公司尚未於臺灣申請註冊PopiDodi 商標後,未得A 公司同意即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PopiDodi 商標,指定使用於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請問:智慧財產局應否核准B 公司的商標申請?(15 分)㈡臺灣的C 公司未得A 公司同意便在臺灣製造、販賣帶有PopiDodi 商標的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A 公司得知後發函要求C 公司停止製造和販賣的行為,但該公司未予理會。請問:按商標法,C 公司是否侵害A 公司PopiDodi 商標的商標權?(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