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法 申論 2甲為某公司總經理,為取得某國營事業的標案,得知其姪子乙正好任職於該國營事業,拜託其打聽該標案的底價,事成後將贈送名牌包。乙為取得相關資料,趁機到承辦某招標案丙的辦公室洽公,且拿出從家鄉帶來的土產請辦公室同仁吃。當時丙正在繕打該標案公文,因肚痛難忍,忘記關掉電腦即匆匆離開座位。乙趁機以手機拍下標案公文畫面後,轉交給甲。甲任職的A 公司因此得標獲利新臺幣三千萬元。請問甲、乙、丙之行為如何論處?又如何沒收?(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