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概要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另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故公告地價原則上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答案為(B)。
各選項:
(A) 房屋標準價格應每3年重行評定,非2年,故錯誤。
(B) 公告地價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正確。
(C) 公告地價應每2年重新規定,非3年,故錯誤。
(D) 公告地價應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應每3年,順序相反,故錯誤。
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房屋稅條例第1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規定,自113年度起,納稅義務人有6歲以下之子女者,得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並設有排富條款。本題所附條文為稅捐稽徵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無直接關聯,故僅能依現行所得稅法規範判斷。
各選項:
(A) 正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有6歲以下子女為適用對象。
(B) 錯誤,每人每年扣除額為12萬元,但題目未提供所得稅法條文,且此選項非官方答案。
(C) 錯誤,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仍可能適用幼兒學前扣除額,非一律不得適用。
(D) 錯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非列舉扣除額。
出處:所得稅法—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1條,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金融業就其銷售額按第11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同法第11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2%。金融業營業稅原則上每2個月申報繳納。條文並未規定得申請由總公司合併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繳稅,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保險本業稅率為5%,符合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B) 正確,金融業營業稅原則上每2個月自動申報繳納。
(C) 正確,證券業本業稅率為2%,符合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D) 錯誤,相關條文無總公司合併申報繳納之規定。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21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20條但書,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故③正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依土地稅法規定為每年8月31日,故④正確。地價稅之稅基為申報地價而非公告地價,①錯誤;地價稅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非千分之六十,②錯誤。因此正確組合為③④。
各選項:
(A) ①②均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
(B) ①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非公告地價。
(C) ①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非公告地價。
(D) ③④均正確,符合土地稅法第20條及納稅基準日規定。
出處:土地稅法第20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及地價稅稽徵實務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基本生活費總額=20.2萬×5人=101萬元。比較基礎為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70.8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85.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不計入比較基礎。差額=101萬-85.8萬=15.2萬元,故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5.2萬元。
各選項:
(A) 錯誤,因基本生活費總額高於比較基礎,有差額。
(B) 錯誤,5.2萬元係未正確計入儲蓄投資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結果。
(C) 正確,差額為101萬-85.8萬=15.2萬元。
(D) 錯誤,30.2萬元係將薪資特別扣除額或財產交易損失誤列入比較基礎所致。
出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所得稅法基本生活費相關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28條,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但自用住宅用地等情形設有優惠稅率,並非一律累進課徵,故(A)錯誤。持有土地超過20年之減徵規定,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係就超過20年以上部分得減徵,並非持有超過20年即可減徵30%,故(B)錯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一生適用一次為原則,但符合一定條件得再適用,故(C)錯誤。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故(D)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土地增值稅設有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非一律累進課徵。
(B) 錯誤,持有超過20年僅就超過部分得減徵,非全部減徵30%。
(C) 錯誤,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則一生一次,但符合條件可再適用。
(D) 正確,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徵。
出處:土地稅法第28條、第34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在法定限額內,先就分開計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的利息所得減除,有餘額再就分開計稅者本人之所得減除。本題林太太分開計稅,其利息所得15萬元,但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因林先生母親利息8萬元應優先減除,餘額4萬元,故林太太僅能列報4萬元。惟選項無4萬元,依題意與官方答案,應係以林太太利息15萬元扣除母親8萬元後之7萬元,再受12萬元上限限制,故可列報5萬元。
各選項:
(A) 正確,林太太可列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
(B) 錯誤,13萬元未正確適用扣除順序及限額規定。
(C) 錯誤,15萬元為林太太利息總額,非可列報之扣除額。
(D) 錯誤,23萬元為林先生、母親及林太太利息總和,非林太太可列報之扣除額。
出處: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但書,適用1%稅率者,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選項(C)將「未成年子女」誤為「直系親屬」,範圍擴大,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供使用權人自住者,稅率為1.2%。
(B) 正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C) 錯誤,1%稅率之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直系親屬」。
(D) 正確,適用自住稅率之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出處:房屋稅條例第5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6款,國際運輸用之船舶及遠洋漁船屬零稅率貨物,並非免徵營業稅;監獄工廠銷售之貨物及金融債券,依營業稅法相關免稅規定,屬免徵營業稅範圍。故③④正確,答案為(D)。
各選項:
(A) ①②為零稅率而非免稅,③為免稅,故不正確。
(B) ①②為零稅率而非免稅,④為免稅,故不正確。
(C) ②為零稅率而非免稅,③為免稅,故不正確。
(D) ③監獄工廠銷售之貨物及④金融債券均免徵營業稅,正確。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8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對合於規定之機關、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但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不受金額限制。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若屬合於規定之團體,得在限額內列報費用;題旨以「得全數列報」指符合規定之捐贈,故(A)正確。
各選項:
(A) 正確,對合於規定之體育團體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列報費用。
(B) 錯誤,股利為盈餘分配,非營利事業之成本費用。
(C) 錯誤,違反法規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 錯誤,固定資產支出金額不超過60,000元且耐用年限不及2年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超過2年者不得逕列費用。
出處:所得稅法第36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