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
正確答案:(B)
解析: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向法院表示,始生效力。甲生前丙、丁所寫之拋棄繼承書面,因繼承尚未開始,且未依法向法院為之,不生拋棄繼承效力。
各選項:
(A) 錯誤,拋棄繼承不得以生前契約或約定預先為之,不因甲與乙之約定而有效。
(B) 正確,繼承開始前所為之拋棄繼承,不生效力。
(C) 錯誤,拋棄繼承非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而係以向法院書面表示為之。
(D) 錯誤,生前所為之拋棄繼承不因甲死亡而自動發生效力。
出處:民法第117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1055條之2,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扶養費用仍由父母負擔,並非由監護人負擔,故(C)錯誤。另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各選項:
(A) 正確,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優先由父母協議決定。
(B) 正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仍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
(C) 錯誤,扶養費用仍由父母負擔,監護人並不因此負擔扶養費用。
(D) 正確,離婚不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出處:民法第1055條之2、第1116條之2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使用借貸依民法第464條,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故使用借貸本質上為無償契約。(A)稱「須為有償貸與使用」,與使用借貸之無償性質不符,故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各選項:
(A) 錯誤,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非有償貸與使用。
(B) 正確,依民法第469條準用第431條,貸與人知悉有益費用而為反對表示時,無償還義務。
(C) 正確,依民法第471條,數人共借一物者,對貸與人連帶負責。
(D) 正確,依民法第467條及第472條,未經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時,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出處:民法第464條、第467條、第469條、第471條、第47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負責。本題(D)涉及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應依民法第191條之2,由駕駛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乙為車主,若無其他歸責事由,不當然與甲連帶負責,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共同危險行為致生損害而不知何人所致時,依民法第185條由行為人連帶負責。
(B) 正確,無行為能力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後段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
(C) 正確,定作人原則上不因承攬人執行承攬事項之過失負侵權責任,除非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D) 錯誤,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責任在於駕駛人,車主乙不當然連帶負責。
出處:民法第185條、第187條、第189條、第191條之2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應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故密封遺囑之內容得由他人繕寫,不以本人自寫為必要,(C)錯誤。另依民法第1193條,不具備密封遺囑方式而具備自書遺囑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各選項:
(A) 正確,民法第1192條明定應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
(B) 正確,民法第1192條明定遺囑人應於遺囑上簽名、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
(C) 錯誤,密封遺囑得由他人繕寫,僅須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
(D) 正確,民法第1193條明定此轉換效力。
出處:民法第1192條、第119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效力未定。但本題甲施用詐術使乙公司信其為成年人,依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故僱傭契約有效。
各選項:
(A) 錯誤,契約已因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
(B) 錯誤,一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允許之契約固屬效力未定,但本題有民法第83條特別規定。
(C) 正確,甲施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成年人,依民法第83條,契約有效。
(D) 錯誤,民法第83條明定此種情形法律行為有效,非無效。
出處:民法第77條、第8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民法第490條,承攬契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內容,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得使第三人代為完成部分工作,故乙得將部分工程轉由丙協助完成。其餘選項與承攬契約之報酬、終止權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正確,承攬人原則上得使第三人代為完成部分工作,除非契約另有禁止約定。
(B) 錯誤,若約定由乙提供材料,材料價額原則上已包含於報酬中,非當然另付。
(C) 錯誤,承攬報酬原則上於工作完成後給付,非先付全額始得請求完成工作。
(D) 錯誤,定作人雖得隨時終止契約,但依民法第511條,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出處:民法第490條、第51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不要式行為指法律行為之成立或生效不以履行一定方式為必要。代理權之授與依民法第167條,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不以書面等特定方式為必要,故為不要式行為。結婚、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及設立社團章程,依法均須具備特定形式,屬要式行為。
各選項:
(A) 結婚依民法規定須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及戶政登記為之,屬要式行為。
(B) 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依法須以書面或遺囑為之,屬要式行為。
(C) 設立社團應訂定章程,章程須以書面為之,屬要式行為。
(D) 代理權之授與依民法第167條僅須意思表示,無須特定方式,屬不要式行為。
出處:民法第167條、民法親屬編及總則相關規定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民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同條第2項規定,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芒果掉落公有馬路,僅成為無主物或由拾得人依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取得,並非當然歸國家所有,故(D)錯誤。
各選項:
(A) 甲為果樹所有人,芒果掉落自家後院,由甲取得,正確。
(B) 乙為承租人,有收取天然孳息之權利,芒果掉落承租土地,歸乙所有,正確。
(C) 芒果掉落鄰居乙之後院,乙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物,依民法第802條先占取得,正確。
(D) 芒果掉落公有馬路,非當然歸國家所有,錯誤。
出處:民法第69條、第80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31條,法人登記後,應登記事項未登記或變更未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社團總會決議限制出售不動產須經全體董事同意,屬對董事代表權之限制,未辦理登記,丙善意不知該決議,故甲不得以該決議對抗丙,A及C出售土地之行為對甲仍生效力,(C)正確。
各選項:
(A) 乙既已知悉章程規定,非善意第三人,甲得主張C無代表權,故契約對甲不生效力。
(B) 章程規定僅A與B有代表權,雖漏未登記,仍生內部效力,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 丙善意不知社團總會決議,依民法第31條,甲不得對抗丙,故丙得主張對甲有對抗效力。
(D) 章程規定及社團總會決議非均屬應登記事項,僅依法應登記之事項未登記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出處:民法第31條、第27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