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公有房屋供一般民眾居住、信眾無償提供寺廟祭祀使用之房屋,均非免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依113年修正規定,以自然人持有全國合計3戶為限,超過3戶部分應課稅。私立學校學生宿舍、慈善團體附設免費圖書館則屬免稅房屋。
各選項:
(A) ④慈善團體附設免費圖書館免稅,故不應列入。
(B) ①②⑤均屬應課徵房屋稅之情形,正確。
(C) ③私立學校學生宿舍免稅,⑤應課稅,組合錯誤。
(D) ③④均免稅,不應列入。
出處: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5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33條,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均以費用列支;實務上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時,退休金費用歸屬於「薪資支出」項目,故(C)正確。其餘選項與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每年度限額為已付薪資總額15%,但非僅限委任經理人。
(B) 錯誤,解散計算清算所得時,退休金準備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非費用。
(C) 正確,退休金費用申報時列入薪資支出項目。
(D) 錯誤,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者,限額為已付薪資總額15%,非8%。
出處:所得稅法第3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第17條第1項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得適用優惠稅率。故②③⑤正確。①限於「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與配偶,不包括所有直系親屬;④「以1處為限」僅適用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非全部直系親屬,故①④錯誤。
各選項:
(A) ②③⑤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正確。
(B) ④「直系親屬以1處為限」與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限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不符,錯誤。
(C) ①將直系親屬全部納入戶籍登記要件,與土地稅法第9條限配偶、直系親屬之規定不符,錯誤。
(D) ①④均有誤,錯誤。
出處: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屬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上市公司配發股票股利屬營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銀行美元定期存款利息屬利息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公債利息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免稅。故應計入者為③④。
各選項:
(A) ③股票股利與④銀行美元定存利息均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正確。
(B) ②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錯誤。
(C) ⑤公債利息免稅,不應計入,錯誤。
(D) ①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停徵,不應計入,錯誤。
出處: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14條第1項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①所得稅計算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關於基本生活費之規定,相對於所得稅法屬特別法,應優先適用,體現特別法優於普通法。②營業稅逾期繳納之滯納金,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已有特別規定,應優先於稅捐稽徵法之普通規定適用。③解釋函令不得牴觸法律,屬法律優位原則,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④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依刑事法律處罰,屬刑事優先原則,亦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各選項:
(A) ①②均屬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適用,正確。
(B) ③為法律優位原則,④為刑事優先原則,均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C) ③④均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故錯誤。
(D) ③④均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故錯誤。
出處: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者,其免除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故(B)正確。其餘選項均不符合以贈與論之要件,或屬可舉證排除之情形。
各選項:
(A) 將售屋利潤存入配偶戶頭,若屬夫妻間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不計入贈與總額,故不課徵贈與稅。
(B)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C) 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弟弟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不課徵贈與稅。
(D) 夫妻間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差額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以贈與論,但夫妻間贈與依第20條第1項第6款不計入贈與總額,故不課徵贈與稅。
出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相關規定,稽徵機關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填具及送達之案件,包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核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調查結果之核定通知書送達及查對更正案件、營業稅核定無應補或應退稅額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盈虧互抵且按申報數核定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之案件,不在公告代替送達之列,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核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之案件,得公告代替送達。
(B) 正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調查結果之核定通知書送達及查對更正案件,得公告代替送達。
(C) 正確,營業稅核定無應補繳稅額或無應退稅額者,得公告代替送達。
(D) 錯誤,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盈虧互抵且按申報數核定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之案件,不得公告代替送達。
出處: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同法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4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規定、意旨。選項(A)稱「均應公開」並非該法明定之效力要件,故錯誤。
各選項:
(A) 錯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未明定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均應公開」。
(B) 正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得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
(C) 正確,依同條規定,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
(D) 正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每4年檢視解釋函令。
出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4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兼營營業人免稅銷售額占應稅及免稅銷售額合計之比例,為不得扣抵比例。本題免稅4,000萬元、應稅15,000萬元,外銷7,000萬元屬應稅,故不得扣抵比例=4,000÷(15,000+4,000+7,000)=15%。進項稅額900萬元中不得扣抵者=900×15%=135萬元,得扣抵者=765萬元。銷項稅額=(15,000+7,000)×5%=1,100萬元。應納稅額=1,100-765-50=285萬元。惟外銷適用零稅率,其進項稅額可退還,外銷比例=7,000÷26,000=26.92%,可退稅額=900×26.92%=242.3萬元,與應納稅額285萬元相抵後,退稅金額為65萬元。
各選項:
(A) 不得扣抵比例15.4%錯誤,且退稅金額200萬元不符。
(B) 不得扣抵比例15.4%錯誤,退稅金額61.4萬元亦不符。
(C) 不得扣抵比例15%正確,退稅金額65萬元正確。
(D) 不得扣抵比例15%正確,但退稅金額200萬元錯誤。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39條
難度:難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2項,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故(C)正確。夜總會、銀行業及百貨業之稅率,依同法其他規定,並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
各選項:
(A) 錯誤,夜總會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25%。
(B) 錯誤,銀行業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2%。
(C) 正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0.1%,符合第13條第2項。
(D) 錯誤,百貨業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5%。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
難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