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
正確答案:(C)
解析:甲提起訴願後,違建已遭拆除完畢,原命拆除之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撤銷訴訟已無實益,課予義務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亦非針對已消滅處分之適當救濟,故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
各選項:
(A) 撤銷訴訟以行政處分仍存在為前提,本件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可能,無從撤銷。
(B) 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與本件救濟目的不符。
(C) 違法確認訴訟得針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提起,正確。
(D) 一般給付訴訟係請求財產給付或非財產上給付,非用於確認處分違法。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故亦適用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則要求公務員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且不法行為與損害間須有因果關係,始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各選項:
(A) 錯誤,給付行政措施如屬行使公權力,仍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 正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視同公務員,適用國家賠償責任。
(C) 錯誤,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D) 錯誤,不法行為與損害間須具有因果關係。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公私法區別實務上常以「新主體說」為標準,即該法律關係是否以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公權力為內容。政府發行公債,係國家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依民法買賣、消費借貸等規定所為之私經濟行為,屬私法關係,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屬行政機關立於公權力主體地位所形成之公法關係。
各選項:
(A) 國宅出租屬行政機關立於私法主體地位所為之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
(B) 政府發行公債屬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故本選項錯誤。
(C) 國立大學醫學系與公費生間涉及公費待遇及服務義務,屬公法契約關係。
(D)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屬行政契約,為公法關係。
出處:行政法—公私法區別理論(新主體說)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管轄權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第5項明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關於不動產事件之土地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2條另定補充標準,於不能依第11條定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故(D)正確。
各選項:
(A)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逕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B) 管轄權之更動應依法規為之,不得以行政契約變更。
(C) 管轄權得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不限於形式意義之法律。
(D) 不動產事件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定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2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程序上違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事由之反面解釋,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雖有補正規定,但未補正前仍屬得撤銷。故其效力為得撤銷。
各選項:
(A) 效力未定係指須經第三人同意或條件成就始生效力,與違法行政處分不同。
(B) 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本題為違法處分,不適用廢止。
(C) 應迴避而未迴避屬程序違法,該行政處分得撤銷,正確。
(D) 無效僅限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重大明顯瑕疵,未迴避通常非屬之。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14條及行政處分效力理論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依同法第103條,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或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單即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各選項:
(A) 開立罰單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 廢止加油站設立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C) 撤銷餐廳營業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D) 大量稅單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明定法規命令無效之情形,包括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命令、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條文並未將「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備查」列為無效事由,故(D)非屬法規命令無效情形。
各選項:
(A) 牴觸憲法或法律,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款為無效。
(B) 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依同條第2款為無效。
(C) 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依同條第3款為無效。
(D) 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備查,非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所列無效事由。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國立大學對學生所為記過處分,屬行政處分。學生不服申訴評議決定時,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意旨,得提起行政爭訟。惟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學生申訴評議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故不服申訴決定,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各選項:
(A) 再申訴非一般行政爭訟之法定救濟程序,故錯誤。
(B) 撤銷訴訟原則上須先經訴願程序,不得逕行提起,故錯誤。
(C) 申訴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不服時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正確。
(D) 國家賠償訴訟以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益為要件,與本件行政處分救濟程序不同,故錯誤。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4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明定,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題目敘述與該條文文字完全相符,故選(A)。
各選項:
(A) 正確,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對「核定」之定義。
(B) 錯誤,通報僅為訊息傳達,不具完成法定效力之審查決定性質。
(C) 錯誤,備查係下級機關已依法完成效力後陳報上級知悉,非由上級審查作成決定。
(D) 錯誤,知會僅為告知,不涉及法定效力之審查與決定。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明定直接強制方法,包括解除占有、註銷證照、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等;同條第1項則將代履行列為間接強制方法。因此代履行非屬直接強制,而屬間接強制,故(C)為正確答案。
各選項:
(A) 解除占有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B) 註銷證照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3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C) 代履行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明定之間接強制方法,非直接強制。
(D)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項但書,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故(D)正確。公務員對長官命令並非絕對服從,如認為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時,除違反刑事法律外,公務員始應服從,責任由長官負擔。
各選項:
(A) 錯誤,依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非向共同上級報告。
(B)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項,公務人員如認為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非無報告義務。
(C) 錯誤,公務員對違法命令有報告義務,且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無服從義務,非絕對服從。
(D) 正確,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義務。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情況判決,行政法院雖駁回原告之訴,但原處分或決定既經認定違法,訴訟費用若由原告負擔顯失公平,故依同法第98條第1項但書及實務見解,情況判決之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其餘選項涉及收費標準、訴訟救助等規定,與題意不符。
各選項:
(A)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費非一律4,000元,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收費標準定之。
(B) 情況判決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正確。
(C) 行政訴訟並非全部由國家負擔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當事人負擔。
(D) 訴訟救助須當事人聲請,行政法院不得逕依職權裁定准許。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98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而非「應」舉行聽證,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第152條允許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第157條規定應經核定者須核定後始得發布,並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各選項:
(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人民或團體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B)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聽證係「得」依職權舉行,非強制規定。
(C)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核定後始得發布。
(D)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52條、第155條、第15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上級機關指揮監督之行政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為合議制獨立機關,委員具有任期保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餘選項或為內部單位,或非屬獨立機關。
各選項:
(A)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B)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獨立機關,正確。
(C)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一般行政機關,非獨立機關。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為合議制,但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獨立機關。
出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平交易法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1項、第2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故(D)正確。其餘選項與地方制度法第32條所定期間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應於核定文送達後30日內公布或發布,非15日。
(B)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3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決定,非2個月。
(C)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地方行政機關應於30日內公布,非20日。
(D)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31條明定自律規則由立法機關發布並報上級政府備查。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3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6條第2項,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故(A)正確。同條第3項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但保訓會認為有成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故(B)錯誤。第85條第2項規定,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故(C)錯誤。第85條第1項規定,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6條第2項,代理人須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
(B) 錯誤,依同條第3項但書,保訓會認為有成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
(C)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2項,代表人須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書面同意。
(D)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1項,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86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規定,警告性處分包括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汽車駕駛人違規行駛受記點處分,性質上即屬該款所定之警告性處分,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剝奪資格之處分如吊銷證照,記點尚未達剝奪資格程度。
(B) 正確,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明定記點為警告性處分。
(C) 錯誤,下命處分係命相對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記點非此性質。
(D) 錯誤,影響名譽之處分如公布姓名或照片,記點不屬之。
出處:行政罰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37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因此(B)稱當事人「僅得」申請調查而「不得自行提出證據」,與條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其餘選項分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42條、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
各選項:
(A)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規定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B)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37條明定當事人得自行提出證據,亦得申請調查。
(C)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文書、資料或物品。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必要時得通知鑑定人到場說明。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37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罰法第4條揭示處罰法定原則,以行為時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故(A)稱「所有違反行政法義務者皆予以處罰」過於絕對。行政罰法第5條明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即從新從輕原則,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行政罰法第4條採處罰法定原則,非所有違反義務者皆處罰。
(B) 正確,行政罰法第5條採從新從輕原則。
(C) 錯誤,行政罰法第12條、第13條規定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
(D) 錯誤,行政罰法第4條要求處罰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明文,不得任意制定。
出處:行政罰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訴願法第14條第3項,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並非以交郵日為準。行政程序法第49條關於掛號郵寄以交郵日為準之規定,係適用於「基於法規之申請」,與訴願之提起性質不同,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但書,利害關係人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訴願。
(B) 錯誤,訴願之提起以受理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為準,非以交郵日為準。
(C) 正確,依訴願法第16條第1項但書,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者,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D) 正確,依訴願法第15條第1項但書,遲誤訴願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出處:訴願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9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