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
正確答案:(C)
解析: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程序上違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事由之反面解釋,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雖有補正規定,但未補正前仍屬得撤銷。故其效力為得撤銷。
各選項:
(A) 效力未定係指須經第三人同意或條件成就始生效力,與違法行政處分不同。
(B) 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本題為違法處分,不適用廢止。
(C) 應迴避而未迴避屬程序違法,該行政處分得撤銷,正確。
(D) 無效僅限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重大明顯瑕疵,未迴避通常非屬之。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14條及行政處分效力理論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教師及學校基於教育專業所為之教育或管理措施,涉及高度屬人性、專業性之判斷,行政爭訟機關原則上應予尊重,此即「判斷餘地」中「專業判斷餘地」之概念。判斷餘地係指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享有一定判斷空間,法院僅作有限度審查。本題不涉及具體法條,屬行政法一般理論。
各選項:
(A) 行政保留指行政權相對於立法權享有自主領域,與本題無關。
(B) 裁量餘地指法律效果之選擇自由,本題涉及教育專業判斷,非裁量。
(C) 專業判斷餘地指法院應尊重教育專業之判斷,正確。
(D) 法規制定裁量指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形成空間,與本題無關。
出處:行政法—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公私法區別實務上常以「新主體說」為標準,即該法律關係是否以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公權力為內容。政府發行公債,係國家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依民法買賣、消費借貸等規定所為之私經濟行為,屬私法關係,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屬行政機關立於公權力主體地位所形成之公法關係。
各選項:
(A) 國宅出租屬行政機關立於私法主體地位所為之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
(B) 政府發行公債屬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故本選項錯誤。
(C) 國立大學醫學系與公費生間涉及公費待遇及服務義務,屬公法契約關係。
(D)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屬行政契約,為公法關係。
出處:行政法—公私法區別理論(新主體說)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情況判決,行政法院雖駁回原告之訴,但原處分或決定既經認定違法,訴訟費用若由原告負擔顯失公平,故依同法第98條第1項但書及實務見解,情況判決之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其餘選項涉及收費標準、訴訟救助等規定,與題意不符。
各選項:
(A)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費非一律4,000元,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收費標準定之。
(B) 情況判決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正確。
(C) 行政訴訟並非全部由國家負擔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當事人負擔。
(D) 訴訟救助須當事人聲請,行政法院不得逕依職權裁定准許。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98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鄉(鎮、市)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並非由市長依法任用,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明定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B) 錯誤,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非由市長任用。
(C) 正確,區民代表會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
(D) 正確,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鄉(鎮、市)規定。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國立大學對學生所為記過處分,屬行政處分。學生不服申訴評議決定時,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意旨,得提起行政爭訟。惟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學生申訴評議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故不服申訴決定,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各選項:
(A) 再申訴非一般行政爭訟之法定救濟程序,故錯誤。
(B) 撤銷訴訟原則上須先經訴願程序,不得逕行提起,故錯誤。
(C) 申訴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不服時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正確。
(D) 國家賠償訴訟以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益為要件,與本件行政處分救濟程序不同,故錯誤。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4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訴願法第4條第6款,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故(C)正確。其餘選項與訴願法第4條各款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不服鄉公所之行政處分,應向縣政府提起訴願,非向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B) 錯誤,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縣政府提起訴願,非向中央主管部會。
(C) 正確,符合訴願法第4條第6款規定。
(D) 錯誤,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應向原院提起訴願,非向總統府。
出處:訴願法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明定直接強制方法,包括解除占有、註銷證照、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等;同條第1項則將代履行列為間接強制方法。因此代履行非屬直接強制,而屬間接強制,故(C)為正確答案。
各選項:
(A) 解除占有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B) 註銷證照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3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C) 代履行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明定之間接強制方法,非直接強制。
(D)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42條明文提及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顯示二者為行政契約之類型;隸屬契約則為學理上依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所作之分類,亦屬行政契約類型。任務契約並非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或學理上普遍承認之行政契約類型,故(D)正確。
各選項:
(A) 雙務契約為行政程序法第137條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
(B) 和解契約為行政程序法第136條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
(C) 隸屬契約為學理上依當事人地位關係所承認之行政契約類型。
(D) 任務契約非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36條、第137條、第14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上級機關指揮監督之行政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為合議制獨立機關,委員具有任期保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餘選項或為內部單位,或非屬獨立機關。
各選項:
(A)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B)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獨立機關,正確。
(C)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一般行政機關,非獨立機關。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為合議制,但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獨立機關。
出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平交易法
難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