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法規
正確答案:(C)
解析:依預算法第83條,因應情勢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之特別預算,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而「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屬追加預算之情形,非特別預算先支付一部之要件,故⑤不選。
各選項:
(A) ⑤非特別預算先支付一部之要件,故錯誤。
(B) ⑤非特別預算先支付一部之要件,故錯誤。
(C) ①③④均屬預算法第83條所列情勢緊急需要之特別預算事由,正確。
(D) ②「不定期之重大政事」非先支付一部之緊急事由,故錯誤。
出處:預算法第8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審計法第72條,各機關經管現金、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而非「主辦會計人員」。選項(A)將主辦會計人員列為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與條文不符,故錯誤。
各選項:
(A) 錯誤,審計法第72條規定應負責者為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非主辦會計人員。
(B) 正確,審計法第76條明定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正確,審計法第75條明定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超過核准數額應負賠償責任。
(D) 正確,審計法第73條明定數人共同經管而不能確定責任歸屬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出處:審計法第72條、第73條、第75條、第76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地方政府得就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上級政府邀集有關機關協商,逾期未決定者,由協商機關逕為決定,而非由地方政府逕為執行,故(C)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 正確,地方政府得報請上級政府邀集有關機關協商。
(C) 錯誤,逾期未決定應由協商機關逕為決定,非地方政府逕為執行。
(D) 正確,立法院已初步刪減項目不得動支,但法定義務支出除外。
出處: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預算法第45條規定,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中央主計機關應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此為法定處理程序,目的在確保預算平衡並由主計與財政機關共同研擬對策。
各選項:
(A) 僅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與預算法規定不符。
(B) 立法院為審議機關,非提出解決辦法之機關。
(C) 中央主計機關應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符合預算法第45條。
(D) 立法院非會同提出解決辦法之機關,與法定程序不符。
出處:預算法第45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預算法第47條僅授權行政院就概算、預算之擬編、核轉、核定期限及編送份數等程序事項定之,並未授權中央主計機關訂定歲入來源別科目名稱及分類。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屬法定科目分類,非行政院或中央主計機關得自行另定之授權範圍,故(B)非屬其授權範圍。
各選項:
(A) 預算編製辦法涉及擬編程序與期限,屬行政院依預算法第47條得定之事項。
(B) 歲入來源別科目名稱及分類非預算法第47條授權範圍,正確。
(C) 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名稱及分類,屬預算籌編之科目分類事項,得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D) 預算書表格式屬預算編製之程序性事項,得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出處:預算法第4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其會計報告應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以符合各年度收支之會計期間歸屬。本題所附審計法第36條僅規定各機關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編製會計報告送審,未直接規範特別預算跨年度之編送方式,故應回歸會計法及預算法關於特別預算分年執行之原則。
各選項:
(A) 錯誤,跨越兩年度以上應分年編送,而非合併編送。
(B) 正確,特別預算跨年度者應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C) 錯誤,僅編送第一年度報告無法反映後續年度收支。
(D) 錯誤,僅編送第二年度報告無法反映第一年度收支。
出處:會計法、預算法關於特別預算之會計報告編送原則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審計法第2條第5款,考核財務效能為審計職權之一。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後,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因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選項(D)所述「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屬審計機關提供資料之職務,非考核績效之後續處理,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應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B) 正確,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C) 正確,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
(D) 錯誤,供給預算執行資料非考核績效之後續處理。
出處:審計法第2條及審計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審計法第29條,審計機關因被審核機關負責人員行蹤不明致案件無法清結時,除通知其主管機關負責查追外,得摘要公告,並將負責人員姓名通知銓敘機關;在未清結前,停止敘用。故選(B)。
各選項:
(A) 錯誤,法條明定通知銓敘機關,而非直轄市或縣(市)公務機關。
(B) 正確,符合審計法第29條「通知銓敘機關」之規定。
(C) 錯誤,法條未規定通知政風機關。
(D) 錯誤,法條未規定通知司法機關。
出處:審計法第29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會計法之制度設計原則,會計制度應先決定所需之會計報告,再據以設計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等,以符合會計事務性質及業務發展需要。本題所附審計法第36條僅涉及會計報告之編送審核,未直接規定制度設計順序,但可佐證會計報告在會計制度中之核心地位。
各選項:
(A) 會計明細報表屬會計報告之細部內容,非制度設計時最先決定之文書。
(B) 會計憑證為記錄交易之基礎文書,應配合會計報告需求而設計。
(C) 會計報告為會計制度設計時應先決定之文書,正確。
(D) 決算書表為年度終了之總結報告,非制度設計之首要文書。
出處:會計法—會計制度設計原則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審計法第51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故其盈虧認定並非以會計師查定數、兩者平均數或法定預算數為準,而應以審計機關依法審定之數額為最終依據。
各選項:
(A) 會計師查定數非審計法所定盈虧認定標準。
(B) 審計機關審定數為審計法第51條明定之盈虧認定標準,正確。
(C) 平均數並非法律規定之認定方式。
(D) 法定預算數僅為預算執行之依據,非盈虧認定標準。
出處:審計法第51條
難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