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行政法概要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意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法律規定之50公尺僅為最低標準,地方自治條例得訂定較嚴格之距離限制,以維護地方居民生活品質。故該直轄市自治條例規定800公尺,並未牴觸法律,仍屬有效。
各選項:
(A) 錯誤,地方自治條例提高距離限制,並未牴觸中央法律,不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B) 錯誤,地方自治條例就自治事項有立法權限,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 錯誤,自治條例與法律非立於相同位階,無後法優先於前法之適用。
(D) 正確,地方就自治事項享有自主立法權限,得訂定較嚴格之標準。
出處: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制度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命法定傳染病確診者居家隔離,係限制人民行動自由之行政行為,涉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及法律保留原則,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得為之。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即屬此類授權基礎。其餘選項多屬給付行政或事實行為,法律保留密度較低。
各選項:
(A) 開放公共空間供街頭藝人展演,屬給付行政或一般管理措施,法律保留要求較低。
(B) 居家隔離限制人身自由,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正確。
(C) 興建橋樑提供公用,屬給付行政,非干預人民自由權利,法律保留要求較低。
(D) 提供空氣品質預報,屬事實行為或資訊服務,不直接限制人民權利。
出處:法律保留原則、傳染病防治法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真正溯及既往,指新法規適用於其生效前已經終結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係,原則上因侵害人民信賴利益而受較嚴格限制。不真正溯及既往,則指新法規適用於過去發生、但於新法生效後仍持續存在之事實狀態,並非一律禁止,仍須考量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8條揭示信賴保護原則,但未全面禁止溯及既往。
各選項:
(A) 錯誤,信賴保護原則並非絕對禁止法規溯及既往,仍須權衡公益與信賴利益。
(B) 正確,此為真正溯及既往之定義。
(C) 錯誤,不真正溯及既往係適用於過去發生而持續至新法生效後之事實,非僅限生效後發生之事實。
(D) 錯誤,不真正溯及既往仍應考量人民對舊法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法規溯及既往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教師及學校基於教育專業所為之教育或管理措施,涉及高度屬人性、專業性之判斷,行政爭訟機關原則上應予尊重,此即「判斷餘地」中「專業判斷餘地」之概念。判斷餘地係指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享有一定判斷空間,法院僅作有限度審查。本題不涉及具體法條,屬行政法一般理論。
各選項:
(A) 行政保留指行政權相對於立法權享有自主領域,與本題無關。
(B) 裁量餘地指法律效果之選擇自由,本題涉及教育專業判斷,非裁量。
(C) 專業判斷餘地指法院應尊重教育專業之判斷,正確。
(D) 法規制定裁量指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形成空間,與本題無關。
出處:行政法—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私經濟行政係指行政機關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適用私法從事之行為,如買賣、租賃、採購契約或提供給付服務等。(A)購買黃金外幣、(B)締結採購契約、(C)提供配水服務,均屬私法行為。而(D)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同意利用下水道附掛纜線並收取使用費,係基於公法上之管理權限所為之行政處分,屬公權力行政,非私經濟行政。
各選項:
(A) 中央銀行購買黃金外幣,屬私法上之買賣行為,為私經濟行政。
(B) 行政機關與得標廠商締結採購契約,屬私法契約,為私經濟行政。
(C) 自來水公司提供配水服務,屬私法上之給付行為,為私經濟行政。
(D) 依自治條例同意利用並收取使用費,屬公權力行政,非私經濟行政。
出處:行政法—行政行為之類型(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之區別)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公私法區別實務上常以「新主體說」為標準,即該法律關係是否以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公權力為內容。政府發行公債,係國家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依民法買賣、消費借貸等規定所為之私經濟行為,屬私法關係,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屬行政機關立於公權力主體地位所形成之公法關係。
各選項:
(A) 國宅出租屬行政機關立於私法主體地位所為之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
(B) 政府發行公債屬私經濟行政,為私法關係,故本選項錯誤。
(C) 國立大學醫學系與公費生間涉及公費待遇及服務義務,屬公法契約關係。
(D)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屬行政契約,為公法關係。
出處:行政法—公私法區別理論(新主體說)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鄉(鎮、市)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並非由市長依法任用,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明定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B) 錯誤,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非由市長任用。
(C) 正確,區民代表會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
(D) 正確,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鄉(鎮、市)規定。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明定,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題目敘述與該條文文字完全相符,故選(A)。
各選項:
(A) 正確,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對「核定」之定義。
(B) 錯誤,通報僅為訊息傳達,不具完成法定效力之審查決定性質。
(C) 錯誤,備查係下級機關已依法完成效力後陳報上級知悉,非由上級審查作成決定。
(D) 錯誤,知會僅為告知,不涉及法定效力之審查與決定。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上級機關指揮監督之行政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為合議制獨立機關,委員具有任期保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餘選項或為內部單位,或非屬獨立機關。
各選項:
(A)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B)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獨立機關,正確。
(C)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一般行政機關,非獨立機關。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為合議制,但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獨立機關。
出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平交易法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管轄權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第5項明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關於不動產事件之土地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2條另定補充標準,於不能依第11條定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故(D)正確。
各選項:
(A)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逕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B) 管轄權之更動應依法規為之,不得以行政契約變更。
(C) 管轄權得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不限於形式意義之法律。
(D) 不動產事件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定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2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行政管轄之種類中,事物管轄係指依事務或業務性質劃分行政機關職掌權限,例如國稅稽徵劃歸財政部所屬國稅局。土地管轄以地域範圍為準,層級管轄以機關上下層級為準,功能管轄則涉及不同功能機關間之權限分配。本題以「國稅稽徵」之事務性質定管轄,故屬事物管轄。
各選項:
(A) 正確,依事務性質劃分職掌,國稅稽徵屬事物管轄。
(B) 錯誤,土地管轄以行政區域或地域範圍為劃分標準。
(C) 錯誤,層級管轄以機關上下層級關係為劃分標準。
(D) 錯誤,功能管轄係不同功能屬性機關間之權限分配。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條、行政法學理—管轄種類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實務規定,年終考績列甲等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晉級且無獎金;列丁等者,應予免職。故(C)稱丙等仍晉本俸一級,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
各選項:
(A) 正確,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B) 正確,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 錯誤,丙等不予晉級,亦無獎金。
(D) 正確,丁等應予免職。
出處: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獎懲規定)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懲戒處分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同條第4項僅規定休職、降級、記過不適用於政務人員,故政務人員仍可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等處分,並非只適用撤職與申誡,(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公務員懲戒程序採一級二審制,由懲戒法院審理。
(B) 正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第3項,同一行為經懲戒判決確定後,原行政懲處失其效力,不再受懲處。
(C) 正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D) 錯誤,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但仍可受其他懲戒處分,非僅撤職與申誡。
出處: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2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項但書,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故(D)正確。公務員對長官命令並非絕對服從,如認為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時,除違反刑事法律外,公務員始應服從,責任由長官負擔。
各選項:
(A) 錯誤,依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非向共同上級報告。
(B)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項,公務人員如認為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非無報告義務。
(C) 錯誤,公務員對違法命令有報告義務,且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無服從義務,非絕對服從。
(D) 正確,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義務。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命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而有「顯有逃匿之虞」或「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情形,且有強制到場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故(A)正確;其餘選項屬同條第1項命提供擔保或第6項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各選項:
(A) 正確,顯有逃匿之虞為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明定之拘提事由。
(B) 錯誤,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屬命提供擔保及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C) 錯誤,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屬命提供擔保及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D) 錯誤,不為報告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屬命提供擔保事由,非拘提事由。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1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6條第2項,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故(A)正確。同條第3項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但保訓會認為有成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故(B)錯誤。第85條第2項規定,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故(C)錯誤。第85條第1項規定,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6條第2項,代理人須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
(B) 錯誤,依同條第3項但書,保訓會認為有成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
(C)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2項,代表人須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書面同意。
(D) 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1項,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86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所稱公務員,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並涵蓋國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文武職公務員等。未兼行政職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性質上屬學術研究人員,非依法令從事公務或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亦非國營事業服務人員,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各選項:
(A) 未兼行政職之研究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正確。
(B) 台糖公司為國營事業,其資產營運處處長屬國營事業服務人員,應適用。
(C) 國防部軍醫局副局長為武職公務員,應適用。
(D)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主任秘書為文職公務員,應適用。
出處: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程序上違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事由之反面解釋,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雖有補正規定,但未補正前仍屬得撤銷。故其效力為得撤銷。
各選項:
(A) 效力未定係指須經第三人同意或條件成就始生效力,與違法行政處分不同。
(B) 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本題為違法處分,不適用廢止。
(C) 應迴避而未迴避屬程序違法,該行政處分得撤銷,正確。
(D) 無效僅限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重大明顯瑕疵,未迴避通常非屬之。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14條及行政處分效力理論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而非「應」舉行聽證,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第152條允許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第157條規定應經核定者須核定後始得發布,並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各選項:
(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人民或團體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B)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聽證係「得」依職權舉行,非強制規定。
(C)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核定後始得發布。
(D)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52條、第155條、第15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1項、第2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故(D)正確。其餘選項與地方制度法第32條所定期間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應於核定文送達後30日內公布或發布,非15日。
(B)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3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決定,非2個月。
(C)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地方行政機關應於30日內公布,非20日。
(D)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31條明定自律規則由立法機關發布並報上級政府備查。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3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警察機關通知檢舉人其檢舉不成立,僅係事實通知或觀念通知,未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檢舉人之公法上權利義務,故非行政處分。
各選項:
(A) 區公所公告公墓廢止使用,對外發生公法上使用關係消滅之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B) 鄉公所公告公園開放使用,係就公物設定公用之一般處分,屬行政處分。
(C) 稅捐繳納通知書具體核定納稅義務,直接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D) 檢舉不成立之通知僅為事實告知,不發生法律效果,非行政處分。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之概念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列舉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其中第6款規定「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行政處分以自然人為對象時,若處分作成前該行為人已死亡,即欠缺處分相對人,該處分因不能實現而屬重大明顯瑕疵,應為無效。其餘選項多屬得撤銷或違法但非當然無效之情形。
各選項:
(A) 未經申請而核發許可,屬違法處分,通常得撤銷,非當然無效。
(B) 要求改善污染並禁止排放,內容尚非重大明顯瑕疵,非無效。
(C) 處分相對人已死亡,行政處分因欠缺相對人而無效,正確。
(D) 欠缺土地管轄權,屬違法處分,通常得撤銷,非當然無效。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已核發之建築執照原屬合法授益處分,主管機關因公益理由使其效力向後消滅,性質上為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因公益上需要等事由,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撤銷則以原處分違法為前提,與本題因公益理由使合法處分失效之情形不同。
各選項:
(A) 正確,合法授益處分因公益理由向後失效,屬廢止。
(B) 錯誤,撤銷係針對違法處分,本題建照為合法核發。
(C) 錯誤,本題建照為合法授益處分,非違法處分。
(D) 錯誤,撤銷以違法為前提,且本題非違法授益處分。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處分依其規制內容,可分為下命處分、形成處分與確認處分。徵兵機關就役男兵役體位所為之判定,係就特定人是否符合某種兵役體位之公法上法律關係或法律狀態,作成具有拘束力之確認,性質上屬於確認處分,而非僅是事實行為,亦非直接命為特定行為或直接創設、變更、消滅法律關係。
各選項:
(A) 錯誤,體位判定具有法律拘束力,非單純事實行為。
(B) 正確,體位判定係確認役男之公法上體位狀態,屬確認處分。
(C) 錯誤,下命處分係命相對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體位判定非此性質。
(D) 錯誤,形成處分係直接變動法律關係,體位判定僅確認既有狀態。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法學理—行政處分類型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42條明文提及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顯示二者為行政契約之類型;隸屬契約則為學理上依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所作之分類,亦屬行政契約類型。任務契約並非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或學理上普遍承認之行政契約類型,故(D)正確。
各選項:
(A) 雙務契約為行政程序法第137條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
(B) 和解契約為行政程序法第136條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
(C) 隸屬契約為學理上依當事人地位關係所承認之行政契約類型。
(D) 任務契約非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契約類型,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36條、第137條、第14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另依同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選項(B)將兩者原則與例外倒置,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均為行政機關對個別事件所為具對外效力之行政行為。
(B) 錯誤,行政契約一部無效原則上全部無效,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原則上其他部分仍有效。
(C) 正確,行政機關有形式選擇自由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行政契約替代行政處分。
(D) 正確,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2條、第139條、第14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觀念通知係行政機關就特定事實或法律狀態所為之表示,不直接發生規制人民權利義務之法律效果,故非行政處分。其仍屬行政行為,應受依法行政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拘束;因不具法效性,原則上不得作為行政爭訟標的,亦非私經濟行政或民事爭議。
各選項:
(A) 正確,觀念通知不發生規制之法律效果。
(B) 錯誤,觀念通知屬公法上行政行為,非私經濟行政。
(C) 錯誤,行政行為均應受法規支配,觀念通知亦同。
(D) 錯誤,其爭議非由民事法院審理,原則上不具行政爭訟標的適格。
出處:行政法—行政行為形式(觀念通知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罰係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法第2條明定「勒令停業」屬裁罰性不利處分,故(D)屬行政罰。(A)(B)為授益處分之廢止或撤銷,性質上係使原處分失效,非裁罰;(C)為稅捐保全措施,目的在確保稅捐債權實現,亦非行政罰。
各選項:
(A) 廢止營業許可係因未履行負擔,屬授益處分之廢止,非行政罰。
(B) 撤銷建築許可係因提供錯誤資訊,屬授益處分之撤銷,非行政罰。
(C) 限制出境為稅捐保全措施,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D) 勒令停業為行政罰法第2條明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正確。
出處:行政罰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罰法第4條揭示處罰法定原則,以行為時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故(A)稱「所有違反行政法義務者皆予以處罰」過於絕對。行政罰法第5條明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即從新從輕原則,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行政罰法第4條採處罰法定原則,非所有違反義務者皆處罰。
(B) 正確,行政罰法第5條採從新從輕原則。
(C) 錯誤,行政罰法第12條、第13條規定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
(D) 錯誤,行政罰法第4條要求處罰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明文,不得任意制定。
出處:行政罰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規定,警告性處分包括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汽車駕駛人違規行駛受記點處分,性質上即屬該款所定之警告性處分,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剝奪資格之處分如吊銷證照,記點尚未達剝奪資格程度。
(B) 正確,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明定記點為警告性處分。
(C) 錯誤,下命處分係命相對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記點非此性質。
(D) 錯誤,影響名譽之處分如公布姓名或照片,記點不屬之。
出處:行政罰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明定直接強制方法,包括解除占有、註銷證照、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等;同條第1項則將代履行列為間接強制方法。因此代履行非屬直接強制,而屬間接強制,故(C)為正確答案。
各選項:
(A) 解除占有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B) 註銷證照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3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C) 代履行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明定之間接強制方法,非直接強制。
(D)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明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執行法所定怠金,性質上為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之執行手段,非行政處分。依行政執行法及實務見解,義務人對執行方法或程序不服,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而非提起訴願,故(D)錯誤。怠金屬間接強制方法,且得連續裁處,不利處置亦包含其他執行手段。
各選項:
(A) 正確,怠金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
(B) 正確,不利處置除怠金外,尚有其他執行手段。
(C) 正確,怠金得連續裁處以督促履行。
(D) 錯誤,不服怠金裁處應聲明異議,非提起訴願。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故(B)正確。其餘選項與該條第2項不得限制住居之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始不得限制住居;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B) 正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限制其住居。
(C) 錯誤,依第17條第1項,限制住居前應先命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D) 錯誤,已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者,不得限制住居。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1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37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因此(B)稱當事人「僅得」申請調查而「不得自行提出證據」,與條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其餘選項分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42條、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
各選項:
(A)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規定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B)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37條明定當事人得自行提出證據,亦得申請調查。
(C)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文書、資料或物品。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必要時得通知鑑定人到場說明。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37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政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故侵害個人隱私時,並非「為維護公益即得公開」,仍須符合但書要件,選項(C)過於絕對,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9條,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必要者,應受理申請提供。
(B)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對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之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救濟,性質為行政處分。
(C) 錯誤,侵害個人隱私者須符合第18條第1項第6款但書要件,非僅以維護公益即可公開。
(D)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裁判者,應限制公開。
出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依同法第103條,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或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單即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各選項:
(A) 開立罰單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 廢止加油站設立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C) 撤銷餐廳營業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D) 大量稅單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列舉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之事項,包括外交、軍事、國家安全保障、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國籍變更、犯罪偵查、犯罪矯正或收容、私權爭執裁決、學校內部程序、人事行政及考選評分等。學校對學生改變身分之行為,已非單純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而屬影響學生權益之行政處分,故仍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各選項:
(A)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1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B)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2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C)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4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D) 改變學生身分非屬內部程序,仍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環境部委託機車行檢驗廢氣排放,該機車行係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1項,視同公務員。其檢驗員操作不當致甲之機車受損,屬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財產權,甲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國家賠償。
各選項:
(A) 正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視同公務員,其不法行為致人民受損,適用國家賠償法。
(B) 錯誤,行政程序法主要規範行政行為程序,非人民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C) 錯誤,訴願法係規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之救濟程序,與損害賠償無關。
(D) 錯誤,行政訴訟法主要規範行政訴訟程序,非直接作為請求賠償之實體法依據。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訴願法第14條第3項,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並非以交郵日為準。行政程序法第49條關於掛號郵寄以交郵日為準之規定,係適用於「基於法規之申請」,與訴願之提起性質不同,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但書,利害關係人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訴願。
(B) 錯誤,訴願之提起以受理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為準,非以交郵日為準。
(C) 正確,依訴願法第16條第1項但書,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者,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D) 正確,依訴願法第15條第1項但書,遲誤訴願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出處:訴願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9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國立大學對學生所為記過處分,屬行政處分。學生不服申訴評議決定時,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意旨,得提起行政爭訟。惟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學生申訴評議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故不服申訴決定,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各選項:
(A) 再申訴非一般行政爭訟之法定救濟程序,故錯誤。
(B) 撤銷訴訟原則上須先經訴願程序,不得逕行提起,故錯誤。
(C) 申訴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不服時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正確。
(D) 國家賠償訴訟以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益為要件,與本件行政處分救濟程序不同,故錯誤。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4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訴願法第4條第6款,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故(C)正確。其餘選項與訴願法第4條各款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不服鄉公所之行政處分,應向縣政府提起訴願,非向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B) 錯誤,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縣政府提起訴願,非向中央主管部會。
(C) 正確,符合訴願法第4條第6款規定。
(D) 錯誤,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應向原院提起訴願,非向總統府。
出處:訴願法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屬行政法院審理之公法上爭議。政黨違憲解散案與總統彈劾案,依憲法及相關規定由憲法法庭或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非行政法院管轄。選舉罷免事件雖依行政訴訟法第10條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別有規定者除外,並非一律由行政法院審理。
各選項: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憲法法庭審理,非行政法院。
(B) 總統彈劾案由憲法法庭審理,非行政法院。
(C) 選舉罷免事件部分由普通法院或選舉委員會處理,非全由行政法院審理。
(D) 收容聲請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由行政法院審理,正確。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10條、第237條之11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甲提起訴願後,違建已遭拆除完畢,原命拆除之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撤銷訴訟已無實益,課予義務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亦非針對已消滅處分之適當救濟,故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
各選項:
(A) 撤銷訴訟以行政處分仍存在為前提,本件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可能,無從撤銷。
(B) 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與本件救濟目的不符。
(C) 違法確認訴訟得針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提起,正確。
(D) 一般給付訴訟係請求財產給付或非財產上給付,非用於確認處分違法。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明定法規命令無效之情形,包括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命令、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條文並未將「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備查」列為無效事由,故(D)非屬法規命令無效情形。
各選項:
(A) 牴觸憲法或法律,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款為無效。
(B) 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依同條第2款為無效。
(C) 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依同條第3款為無效。
(D) 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備查,非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所列無效事由。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情況判決,行政法院雖駁回原告之訴,但原處分或決定既經認定違法,訴訟費用若由原告負擔顯失公平,故依同法第98條第1項但書及實務見解,情況判決之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其餘選項涉及收費標準、訴訟救助等規定,與題意不符。
各選項:
(A)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費非一律4,000元,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收費標準定之。
(B) 情況判決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正確。
(C) 行政訴訟並非全部由國家負擔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當事人負擔。
(D) 訴訟救助須當事人聲請,行政法院不得逕依職權裁定准許。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98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意旨,外籍配偶申請入境簽證遭拒,本國籍配偶基於婚姻與家庭生活受憲法保障,其法律上利益受影響,得對拒絕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尋求救濟。故甲雖非簽證申請人,仍具訴訟權能。
各選項:
(A) 錯誤,甲雖非申請人,但其婚姻家庭權受影響,仍得提起救濟。
(B) 錯誤,甲非僅有事實上或情感上利害關係,而係法律上利益受侵害。
(C) 錯誤,甲應提起撤銷訴訟,而非課予義務訴訟。
(D) 正確,甲之婚姻自由與家庭權受侵害,得對拒絕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出處: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條文已明列「人身自由」為保護客體,故(D)稱國家不負賠償責任,顯屬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國家賠償法第3條及第9條關於公共設施與賠償義務機關之規定。
各選項:
(A)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以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 正確,管理機關包括法令所定管理機關或依法代為管理之機關。
(C) 正確,實務上設施雖非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國家管理並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仍屬公共設施。
(D) 錯誤,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明定人身自由受損害亦應賠償。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9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故(B)正確。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消滅,並非單純自損害發生時起2年。外國人依國家賠償法第15條採平等互惠原則,非一律不得請求。
各選項:
(A) 錯誤,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得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非僅限所受損害。
(B)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7條,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C) 錯誤,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消滅,非2年。
(D) 錯誤,外國人依平等互惠原則仍得請求國家賠償,非絕對不得請求。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故亦適用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則要求公務員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且不法行為與損害間須有因果關係,始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各選項:
(A) 錯誤,給付行政措施如屬行使公權力,仍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 正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視同公務員,適用國家賠償責任。
(C) 錯誤,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D) 錯誤,不法行為與損害間須具有因果關係。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行政裁量雖屬行政機關之決定空間,但仍不得違反一般法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以對原國籍之厭惡為由否准歸化,係基於與授權目的無關之因素,構成裁量濫用,故(A)正確。
各選項:
(A) 以與授權目的無關之因素為裁量,屬裁量濫用,正確。
(B) 裁罰基準僅為裁量之一般性指引,個案仍得依具體情節裁量。
(C) 裁量決定仍受法院審查,尤其裁量逾越或濫用時。
(D) 上級機關得訂定統一裁量基準,以維持行政一致性。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裁量理論
難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