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欲殺乙男,於夜間打算潛入乙男住處,但因光線昏暗,誤入丙女住宅。甲進入臥室後,便抽刀砍向床上的丙女,丙女被砍了一刀後驚醒並大聲呼救,甲立即發現自己砍錯人,慌忙逃離現場,丙女受的刀傷經醫治後則無大礙。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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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在A 飯店大廳沙發區休憩,甫抵達飯店的乙將嶄新的名牌行李箱置放於沙發旁,逕自前往櫃臺辦理入住。甲見狀竟心生歹念,跑到門口對排班計程車司機丙謊稱該行李箱為其所有,要丙幫忙將該行李箱搬上車。丙不疑有他,正要推走行李箱時,被乙發現攔阻,丙即表示自己乃受甲所託,甲見犯行被發現,立即下車逃逸,門口服務生丁見狀上前阻擋,甲竟揮拳將丁擊倒後離開。試問刑法上應如何評價上開事實?(35 分)
申論 3甲無故侵入鄰居乙家,向乙討債,一言不合,甲竟持棍棒毆打乙的頭部要害後逃逸,乙之母親A 剛從外返家見狀,詢問乙為何人所傷,乙乃將其被甲傷害的經過詳細告知A,嗣乙因傷重氣絕身亡;甲逃亡在外,某日約其好友B 喝酒,酒後詳細告知B 其如何殺害乙之經過。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犯有殺人罪嫌,在法院審理中,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A、B 到庭作證。證人A、B 在審判中到庭具結後證稱甲如何殺害乙之經過綦詳。試問:證人A、B 二人在審判中之言詞陳述,得否作為證明甲殺害乙之證據?(20 分)
申論 4地方法院A 法官判決甲強盜罪刑,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經高等法院B 法官之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甲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C 法官之合議庭撤銷第一審判決,仍改判甲強盜罪刑,甲再提起第三審上訴,適逢B 法官榮調最高法院。試問:B 法官就甲的第三審上訴案件,應否自行迴避?(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