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政策
申論 1為落實人民之居住正義,於民國113 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之房屋稅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1 款明定: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採全國歸戶,除自住出租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範圍外,針對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但亦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在旨揭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試從地方自治精神及租稅法定主義之視角予以評述。另,影響房屋稅額之「房屋現值」(課稅基礎)一向偏低,亦常為學者所詬病,試依房屋稅條例等規定,說明房屋現值如何評定,並評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