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申論 2甲因繼承取得某地號土地之公同共有,甲基於分管約定,占有該地中之A 特定部分土地(簡稱A 地)。甲未辦繼承登記,即將其公同共有土地之權利比例出賣予乙,並交付A 地予乙使用,乙旋於A 地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B 屋。嗣該地號土地經法院裁判分割,甲之繼承人甲1 辦理分割登記,剛好取得分割自該地中之A 地所有權。乙死亡後,由乙1 繼承取得B 屋。今甲1 訴請乙1 拆除B 屋、返還占用之A 地、並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乙1 則抗辯其乃基於買賣契約而有權占有。試問:乙1之抗辯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