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申論 1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予乙經營托嬰中心,租期五年。詎料在租賃存續期間,乙僱用之托育人員丙過失疏於照顧入睡中之嬰兒丁,造成丁於A屋窒息死亡,致甲所有之A 屋價值減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試問:甲依民法第432 條、第433 條請求乙賠償該300 萬元之損害,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