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14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下列何者,不為普通抵押權效力所及? A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具獨立性之部分B抵押物之從物C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D抵押物滅失後之殘餘物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