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概要 1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須計入贈與總額,核課贈與稅?①捐贈給公股持股40%之事業②捐贈給國立大學③捐贈給祭祀公業之財產④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⑤叔姪間買賣國內不動產,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⑥信託契約明定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 A①③④⑤⑥B①④C④⑤⑥D②③④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