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7甲向乙借款1,500萬元,甲請丙提供價值1,000萬元A地設定全額抵押權予乙做借款擔保,並委請丁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嗣甲無力清償債務,乙向丁請求償還。丁向乙為全額清償後,得就丙設定抵押權的A地取償多少金額? A500萬元B600萬元C1,000萬元D1,500萬元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