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3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女、丁男、戊女。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8 月因丙出嫁而贈與一輛市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轎車,甲嗣於106 年12 月因丁出國攻讀博士而贈與300 萬元,甲復於107 年11 月因乙開店營業而贈與70 萬元。甲於108 年10 月病故,留下財產390 萬元。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㈠若甲病故時,其對己銀行積欠借款600 萬元尚未償還,今己訴請甲之繼承人連帶償還上開借款,有無理由?(10 分)㈡若甲病故時,其並未積欠己銀行600 萬元,而是戊積欠甲80 萬元尚未償還,此時則應如何分配甲之財產?(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