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應採取何種送達方式:(每小題5 分,共25 分)㈠某甲所有之機車,經乙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經該環境保護局以甲車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樂路8 號;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為寄送地址,以民國(下同)109 年10 月8日乙環空字第1090029425 號函通知甲於110 年10 月31 日(同系爭機車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109 年度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惟屆期甲仍未完成檢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 條第1 項規定,乙縣政府爰依同法第80 條第1 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書送達甲戶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樂路8 號;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經郵務機構以該址無此人為由退回。此時,乙縣政府應以何種方式完成送達?㈡承㈠,設若乙縣政府將該案罰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轄之分署執行,經該分署審認本案執行名義於送達時,應受送達人即義務人在法務部矯正署乙縣監獄服刑中,此時該5 百元罰鍰裁處書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㈢某A 所有之機車,經B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110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 條第1 項規定,B 縣政府爰依同法第80 條第1 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書送達A 戶籍地址;惟應受送達人(即A)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該裁罰書。此時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㈣某X 於Y 縣開心鄉開心村後寮120 號設廠從事建材批發、室內裝潢業。Y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於110 年3 月23 日接獲消防通報該廠發生火災,該局爰於同日23 時5 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堆放廢塑膠,因X 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產生異味污染物,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Y 縣政府爰依同法第67 條第1 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67 萬5 千元罰鍰,並將此裁罰書於110 年7 月9 日以雙掛號郵件寄到X 之公司登記地址。但未獲會晤X 之代表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此時該裁處書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㈤承㈣,設若該裁罰書以雙掛號郵寄至X 之公司登記地址,雖未獲會晤X 之代表人,但由其受雇人Z 蓋章代為收執。此係何種方式之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