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1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該管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其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於民國110 年5 月10 日駕駛小客車與甲發生車禍,造成甲之名貴跑車毀損,支出維修費用100 萬元,然乙卻一再拒絕賠償,為此提起訴訟,並聲明甲之友人丙為證人,以證明該跑車確遭乙撞毀之事實;乙則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並抗辯甲、乙二車相撞係因甲超速肇事。試問受訴法院應行何種訴訟程序?是否應即傳喚丙以進行證據調查?(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