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
申論 1X 於110 年1 月11 日對Y 起訴,聲明求為判命Y 給付X 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事實陳述:Y 於109 年1 月1 日向X 借款50 萬元,約定借期1 年,已屆清償期,猶未償還。在法院開庭前,X 於110 年2 月10日將其對Y 之該筆借款債權讓與Z,並通知Y。㈠在X 對Y 之訴訟上,如Y 抗辯X 已讓與其借款債權予Z,不得請求返還,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㈡Z 於110 年3 月5 日另行對Y 起訴,主張Z 從X 受讓其對Y 之50 萬元借款債權,請求法院判命Y 給付Z 50 萬元。Y 抗辯Z 之訴與X 之前訴為同一事件,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