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證券交易法
申論 4A 公司為經營橡膠業務且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之上櫃公司,董事長甲持股占股份總數15%,甲鑑於A 公司股價處於低迷已久,遂夥同市場作手乙,共同約定擬將股價從每股新臺幣(以下同)20 元拉抬至150 元價位,由A 與其他公司大股東鎖定籌碼在約定期間不出脫持股,乙利用自己及人頭戶丙、丁帳戶進場,期間以製造交投活絡或以連續買進方式拉抬作價,並藉由媒體散布各種流言吹捧,之後由於碰到中美貿易戰,該公司股價到達80 元時已無力再往上拉抬,終至跌回到15 元。試問甲、乙、丙、丁之行為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犯罪?其民、刑事法律責任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