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1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A 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B,及隔壁社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A 購買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