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申論 1臺灣自2015 年10 月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迄今已逾1 年半,在臺歐盟雙方共同合作下,臺灣就遠洋漁業的法律架構、監控措施、漁獲物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4 個面向所含11 項行動計畫進行重整與改善。其中法律架構的改革已臻完備,試問:㈠為強化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措施,我國政府已研訂或修正之法律為何?何時公布施行?(5 分)㈡請試述前揭新法與過去遠洋漁業管理之主要變革為何?請舉例之。(15 分)㈢依前揭法律訂有幾項子法規?請試列舉5 項。(1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