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法規 申論 1土地法第104 條第1 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試問:此法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是否得在基地或房屋出賣前預先拋棄?請就己見析論之。(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