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申論 1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出租且交付A 地於乙,但A 地租賃契約,因甲之疏失,致欠缺約定要式之書面而不成立。乙不知A 地租賃不成立一事,並整修雜亂不堪之A地,使其狀態回復、適於使用,花費20 萬元。乙於這段期間內確實有使用A 地。試問:20 萬元整地費用,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3 分)A 地之利益,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2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