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1A 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00 萬元,公司之董事長甲,以A 公司名義借款50 萬元給B 股份有限公司,又甲以公司名義在其個人所簽發之支票為背書,試問上述A 公司之借款及背書行為,依公司法之規定其效力如何?(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