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1甲將其A 地先後設定一、二、三次序普通抵押權於乙、丙、丁,分別擔保自己之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債務。試問:下列各項之效力如何?乙拋棄其抵押權。(15 分)乙拋棄其債權。(1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