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申論 3A 將B 所創作之文章截取約數千字重製於受政府機關委託,且以其名義所撰寫之教材中,但未註明係使用B 之著作,B 憤而對A 提起訴訟,請問:㈠A 利用B 著作未註明出處是否當然構成侵害著作權?其可否主張合理使用?A 侵害B 的何種權利?(20 分)㈡A 可否主張其係受政府機關委託,故可主張著作權法第44 條關於政府機關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作為抗辯?(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