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4甲有建地80 坪,甲乙於18 年前訂立買賣契約,乙出價新臺幣800 萬元購買。然甲僅將該地交付予乙使用,且藉故遲未辦理移轉登記。乙於該土地上建有房屋一棟。乙死後,其子丙將該建地與房屋出租予丁作為經營民宿之用。今甲主張該地仍為其所有,向丁請求返還該筆土地。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