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申論 2住臺北之甲,在高雄有一塊已辦所有權登記之空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自己出資興建房屋一棟居住,並擅將剩餘空地出租於丙,且已依約交由丙占有使用。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㈠乙就自己所興建房屋,未經登記,能否取得其所有權?(10 分)㈡乙與丙是否成立租賃關係?丙得否以乙並非土地所有人而拒絕支付租金?甲可否請求丙支付租金?(15 分)㈢甲請求乙拆屋還地,乙得否主張消滅時效已完成而拒絕?又若本件乙已將該房屋出賣予丁,並交由丁占有使用中,惟尚未將其所有權登記為丁所有,甲得否請求丁拆屋還地?(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