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親屬編概要 申論 3甲男與乙女未婚同居,致乙生一子A。甲乙分手後,乙與丙男結婚。婚後乙與甲通姦又生一子B。B 二歲時,丙知悉B 非其血統之後,竟將A、B 打成遍體鱗傷。試問乙可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甲可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