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親屬編概要 申論 1甲男乙女於民國95 年在法院辦理公證結婚,但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後,甲乙感情不睦,乙離家出走,與丙同居。乙丙於民國97 年6 月到戶政機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乙、乙丙之婚姻是否有效?(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