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4 年 0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公平交易法
申論 4依我國公平交易法之章節劃分,第二章是以「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為規範對象,而第三章則以「不公平競爭」為規範對象,其中第二十四條係列於第三章之末,性質上為概括條款。試問就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範內容言,是否亦可解釋為第二章之補充規範?目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司法實務上又持何種見解?(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