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4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並提供自己所有之A 屋及丙所有之B 屋設定第一次序共同抵押權以擔保乙之該債權,另亦同時由丁擔任該債權之全額連帶保證人。嗣甲於3,000 萬元債務屆清償期未清償時,試問:㈠乙如聲請法院拍賣B 屋,丙得否主張因A 屋為債務人甲所有,故乙應先拍賣A 屋受償?(12 分)㈡乙如請求丁代為履行保證責任而清償該3,000 萬元債務時,丁得否主張乙應先拍賣A 屋或B 屋,待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始得向其請求代為清償該債務?(13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