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3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嗣甲因與乙、丙請求協議分割不成,而向法院聲請為裁判分割,法院採變價分割之方式為之。於A 地進行拍賣時,試問:㈠如由甲、丁共同拍定,乙、丙是否仍對A 地有優先承買權?(8 分)㈡如由丁拍定,甲、乙主張優先承買時,法院應如何處理?(7 分)㈢如由丁拍定,甲、乙聲明按「甲三分之二,乙三分之一」之比例優先承買,法院應否准許?(1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