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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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名譽權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慰撫金之賠償,須精神上確實受有痛苦為必要
- B加害人侵害名譽權之民、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得引據判決結果自清,均足回復其名譽,不得另行請求慰撫金賠償
- C名譽權受侵害,法院核定慰撫金數額時,除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外,尚須考量被害人所遭受之痛苦情況
- D被害人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之情形
2民國(下同)20年元旦出生之甲,於100年4月1日下午5時失蹤,法院經依法聲請宣告甲死亡。法院應於裁判中確定甲於何時死亡?
- A103年4月1日下午5時
- B103年4月1日下午12時
- C107年4月1日下午5時
- D107年4月1日下午12時
3甲與乙約定,乙結婚之日,將贈其一部進口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該約定附有終期
- B該約定係附負擔之行為
- C該約定係甲之單獨行為
- D該約定係附有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4下列何者為法律行為?
- A出租人行使終止權
- B租金之催告
- C請求履行債務之表示行為
- D表示願意返還借款
5下列消滅時效期間,何者最短?
- A機器製造商A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 BB銀行對貸款戶庚之利息請求權
- CA公司對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 D建商A公司承攬乙之房屋建造,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對乙之報酬請求權
6甲將其所有之畫作出借於乙觀賞,乙卻以自己之名義,將該畫作出賣與知情之丙,並為所有權移轉。關於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乙非畫作之所有人,買賣契約與移轉所有權均無效
- B甲為畫作之所有人,甲同意後買賣契約與移轉所有權始生效
- C甲承認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後,丙溯及移轉行為時取得畫作所有權
- D甲若不承認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丙仍得因善意取得,而原始取得畫作之所有權
7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 A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得為抵銷
- B附有停止條件之抵銷,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於條件成就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 C抵銷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發生抵銷之效力
- D債之請求權,如經時效而消滅,在時效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仍不得為抵銷
8甲與乙約定,甲將贈與乙新臺幣(下同)20萬元,但乙必須將其所有之A跑車,從民國(下同)113年1月1日起至1月20日止提供甲來使用。前揭契約並依約於112年11月1日公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於113年1月1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萬元,則乙得拒絕將A跑車借予甲使用
- B於113年1月1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萬元,乙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 C於113年1月1日屆至,甲已給付乙20萬元,乙得拒絕將A車借予甲使用
- D於113年1月1日屆至,甲給付20萬元於乙後,乙僅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將A車交付於甲使用,甲始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9甲所有A地上現有B屋,下列關於租賃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倘若甲將其自建且所有之B屋意定售讓於乙,則乙現在所有之B屋與甲所有之A地間推定有租賃關係
- B倘若甲自建且所有之B屋經其一般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而由乙拍定,則乙現有之B屋與甲所有之A地間推定亦有租賃關係
- C倘若甲僅將其自建且所有之B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丙嗣將B屋進行拍賣後,取得B屋之所有權,則丙現所有之B屋與甲所有之A地間亦推定有租賃關係
- D倘若B屋係丁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地所建造者,嗣後丁將B屋售讓於戊,則現在支配B屋之戊與甲所有之A地間亦當然存有租賃關係
10甲授與代理權於17歲之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乙代理甲為法律行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始生效力
- B甲授與代理權於乙之行為,使甲與乙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 C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授與代理權於乙之行為,無效
- D乙取得代理權,但不因此負擔代理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11甲與乙訂立消費借貸契約,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出具借據(債權證書)一張,乙透過銀行將100萬元匯款於甲。某日,乙與女友丙發生爭吵,丙故意將甲出具之借據撕毀。關於丙撕毀甲出具之借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之債務因此消滅
- B甲之債務並不消滅
- C丙已侵害乙之債權
- D丙因此使甲不當得利
12甲夫與乙妻生下丙子後,因個性不合而兩願離婚,雙方約定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乙對丙有定期探視權。丙於17歲時,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因細故毆傷丁而應負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與乙對丁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B丁得請求甲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 C丁得請求乙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 D甲與乙對丁均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13甲將自己所有之A地出租於乙,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若甲與乙口頭約定租賃期間2年,則甲於A地交付後,乙占有中,將A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 B若甲與乙約定租賃期間3年,並經公證,但該租賃期間屆滿後乙仍為A地之使用收益,而甲未表示反對。嗣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 C若甲與乙未約定租賃期間,該租賃契約經公證後,甲於A地交付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 D若甲與乙約定租賃期間3年,雖訂立書面契約但未經公證,則甲於A地交付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地所有權讓與丙,乙不得主張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14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普通地上權之情形?
- A甲是A地地上權人,甲死亡後,由乙繼承甲之地上權
- B甲租用乙所有之A地建築房屋,甲於契約成立後,得向乙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 C甲於自有A地上興建B屋,嗣後僅以A地為抵押者,於A地拍賣時,A地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 D甲以取得地上權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A地,甲主張時效取得A地地上權
15甲與乙就甲所有之A地訂立買賣契約,甲保留砍伐A地上B榕樹之權利,而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乙嗣後又將A地出賣於丙,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B榕樹並非定著物
- B甲得對丙主張其有B榕樹之所有權
- CB榕樹為A地之成分
- D甲僅得對乙主張其有砍伐B榕樹之權利
16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應受最高限額之限制。所謂最高限額,係指原債權而言,至於利息、遲延利息等不受最高限額之限制
- 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包括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期間內,以由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不特定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
- C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得自由讓與他人,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
- D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自由約定變更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或其債務人,該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同意
17債務人甲在其所有土地上,分別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依序為新臺幣(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於丁,如甲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乙分得120萬元
- B丙分得120萬元
- C丁分得45萬元
- D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於丁,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18下列何者不屬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之約定?
- A約定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使用,亦不得請求減免租金之條款
- B約定農育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條款
- C約定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對於土地受讓人亦有效力之條款
- D約定不動產流押之條款
19下列關於普通抵押權標的物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權利
- B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 C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 D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利息或租金
20甲之配偶為乙,甲之父為丙,丙之父為丁,甲與乙之子為己與戊,戊之子為庚。丙與丁同居,甲乙與戊庚同居。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甲乙間互負扶養義務
- B丙對丁之扶養義務優先於甲對丁之扶養義務
- C乙丙間互負扶養義務
- D戊對甲之扶養義務優先於丙對甲之扶養義務
21關於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第1057條有關贍養費給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
- B不限於判決離婚
- C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
- D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22甲男乙女於民國113年3月14日訂定婚約,並互贈訂婚婚戒。下列關於訂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甲乙訂婚時,均須滿18歲
- B甲乙之訂婚,應經公證
- C甲乙婚約如為無效,甲乙相互間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
- D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1年,甲得解除婚約
23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須於所定之期限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仍有賸餘,始歸屬國庫
- B遺產管理人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 C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 D催告期間屆滿前,既無從知悉是否尚有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存在,而不得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遺產於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2460歲之甲立有遺囑,該遺囑指定律師乙為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封緘後,交由好友丙保管。甲死亡,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 A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 B甲之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C設甲遺囑未指定乙之報酬,乙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甲之繼承人與乙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 D甲之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25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有丙、丁二子。甲死亡有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之遺產。其中1,200萬元係繼承其父之遺產,600萬元為婚後薪資所得。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繼承財產600萬元外,無其他財產。遺產分割時,乙得分配多少金額之財產?
申論 1經營連鎖餐廳之甲因擴展過快導致財務危機,對外共負債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分別為積欠乙500 萬元、丙300 萬元,以及多年好友丁200 萬元,均為無擔保之普通債權。此時,甲名下別無他物,僅剩一棟價值500 萬元之A 屋。乙眼見甲即將破產,天天上門催債。甲不堪其擾,且感念乙過去長期情義相挺,遂與乙達成協議,將A 屋直接移轉登記給乙,用來全額抵償乙之500 萬元債務。移轉登記時,乙心知肚明甲已經山窮水盡,此舉將導致丙與丁往後分文未得,但乙仍欣然接受並辦妥登記。事後,丙與丁知悉此事,聯手告上法院。試問:丙、丁得否依民法第244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甲、乙間債權行為與A 屋移轉登記,並請求回復原狀?(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