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瑪莎·努斯鮑姆(M. C. Nussbaum)稱自己發展的「能力取徑」(capabilityapproach)是一種人權取徑,也是一種發展倫理(development ethic),同時她也從這種能力取徑來理解人權,區分人類的基本能力(basiccapabilities)、內在能力(internal capabilities)及綜合能力(combinedcapabilities)。試問她所說的這三種能力之意涵分別為何?如何運用這三種能力的區分來闡述人權?其見解在人權教育上有何蘊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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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一般在進行教育工作時會援引皮德斯(R. S. Peters)的教育三大規準,以區分教育與反教育。這三大規準分別為: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請詳細解釋這三者的意義。並分別針對這三者,各舉教育與反教育的一個例子(一共六個例子),說明為什麼該例子是教育或反教育的情況?(25 分)
申論 3在面對日益嚴重的少子女化挑戰下,臺灣、日本與韓國各自採取那些教育與社會政策因應此趨勢?其成效與限制為何?並就未來可改進方向提出建議。(25 分)
申論 4英國分權與德國聯邦制教育體系二種制度如何影響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其優點與挑戰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