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乙、丙、丁四人合資設立A 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以經營化妝品製造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出資300 萬元、乙出資300 萬元、丙出資200 萬元、丁出資200 萬元。依A 公司章程規定:「第10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一人,負責執行公司業務及代表公司。第11 條:本公司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為任何保證人。」試問,A 公司如何選出董事?若A 公司之董事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竟然對於其合作廠商B 公司所積欠C 公司之債務100 萬元為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行為之效力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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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設有5 席董事、2 席監察人,由甲擔任董事長,其股票並未公開發行。若甲召集董事會於民國(下同)111 年3 月10 日開會時,並未於三日前通知監察人列席陳述意見,董事會則以3 席董事出席、過半數董事同意之決議方式,通過出售A 公司主要營業及財產之提案,並決議於111 年5 月10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請股東會議決。其後A 公司之董事會旋即召集股東臨時會,並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該出售主要營業及財產之議案。試問:依司法實務之見解,該董事會所為上開決議之效力為何?又該股東臨時會召開時所為上開決議之效力為何?(25 分)
申論 3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以經營食品加工為業,共發行1,0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下同)10 元,其股票並未公開發行。經查A 公司設有5 席董事、1 席監察人,並推選甲擔任董事長。若A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同意作成下列決議:「本公司本次增資發行200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20 元,除保留10%由員工承購外,其餘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分認。」詎料董事長甲於實際執行新股發行作業時,並未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而擅自洽由B 公司協議認購該次增資發行之200 萬股及繳納股款4,000 萬元。試問:B 公司之認股行為是否有效?又A 公司之原有股東可否聲請法院撤銷A 公司董事會之上開增資決議?(25 分)
申論 4A 公司及B 公司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甲、乙、丙為A 公司之董事,丁及戊為A 公司之監察人,甲並擔任A 公司董事長。又丙、己、庚為B 公司之董事,辛、壬為B 公司之監察人,其中己擔任董事長。試問:若A公司擬向B 公司購買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之土地一筆,經A 公司之甲、乙、丙全體出席,則丙董事對該土地購買案得否參與討論及表決?若A 公司董事長甲於寄發召集通知時,雖漏未通知監察人丁及戊,但若監察人丁及戊因其他董事之告知,仍列席該次董事會,並未對未收到開會通知一事表示異議,則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