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清償日為民國(下同)93 年4 月30 日,惟甲屆期並未返還借款。乙為保全上述借款債權,先於93 年5 月8 日向法院就甲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再於同年月16 日持法院上述裁定聲請對甲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執行查封完成。嗣乙於108 年5 月13 日訴請甲清償借款,甲旋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並拒絕返還借款。對此,乙聲稱本件為消滅時效中斷之情形,自無罹於時效可言;縱令時效中斷之事由終止,其請求權亦未罹於時效等語。問誰的主張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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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以乙之人頭名義設立A 砂石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甲為A 公司之實質負責人,竟盜採丙所有之B 地砂石,以供A 公司開採加工及買賣交易。嗣丙發現上情,就其砂石遭盜採所受之損害,訴請甲與A 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有無理由?(25 分)
申論 3甲與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A 為人奸詐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A,乙一見到A,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A 流血,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A,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A 趕緊逃跑,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後,甲再追躡找到A,然後將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A 所為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申論 4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2 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2 萬元,告知是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現貨櫃內物品與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A 廠商2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此逃漏新臺幣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