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土地登記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申請登記時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申請不動產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時,如果義務人提出印鑑證明,則可以免親自到場。除了提出印鑑證明之外,義務人還有那些情形得免親自到場?試說明之。(25 分)
申論 2某建商跟國有財產署標購一筆土地的地上權,該地上權可分割,權利存續期限設定為70 年,約定作為住宅使用。建商與國有財產署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時,請問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應記載那些事項?3 年後如果建商興建集合住宅大樓完成,領得使用執照,分戶出售給承購戶,購買地上權住宅的住戶與建商應會同辦理何種登記?購屋者可否持憑購買標的向銀行申辦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試說明之。(25 分)
申論 3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時,有關於到場指界的規定為何?如果因為有事不能到場指界時,地政機關之辦理程序為何?如果與鄰地所有權人之間界址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申論 4大華、大明、大友三兄弟自從父親去世後,為了如何分配遺產鬧得很不愉快,轉眼間申請繼承登記的6 個月已快到了,兄弟間未能達成協議,沒有人願意出面辦理,大華感到很無奈。請問大華可以就被繼承人之土地,以何種方式申請繼承登記?如果拖延下去仍未有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登記費的罰鍰規定為何?如果多年未辦繼承,被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列冊管理及公開標售後,大華如何就其應得部分主張領回?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