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17 歲之甲因沈迷於手機遊戲,將零用錢全數花用於購買遊戲內虛擬寶物。某日,甲將其父乙之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丙,並將取得之價金花用殆盡。乙向丙表示拒絕承認甲之行為,丙則向乙表示其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取得該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請附具理由回答丙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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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與乙於民國99 年4 月2 日結婚,結婚之初感情尚融洽,惟乙自民國102 年4 月3日起即無故離家,棄家中老人於不顧。甲設法打聽乙下落,也要求乙返家履行夫妻應盡之義務,然乙卻百般推託,並拒絕返家。乙同時主張:「伊並非不告而別,伊因家裡瑣事遭大姑持燈座打腳,且被小姑、婆婆摑耳光,遭受虐待始離家,想要到臺北生活,但甲卻不同意。」等語。若乙所稱遭婆婆等人虐待始離家云云,事後證明皆不足採信,試問:甲應以何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40 分)
申論 3甲在兒子乙創業之初,贈與150 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來甲因為購屋,積欠銀行50萬元未還。甲死亡時,留下遺產500 萬元,繼承人為與亡妻所生之子乙,以及再娶之妻丙,但甲卻將500 萬元遺贈情婦丁。請問乙、丙之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二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