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刑法第19 條第1 項和第2 項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降低時,分別予以不罰或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同條第3 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請析論第3 項規定之優缺利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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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男趁其妻乙洗澡時瀏覽乙的手機,意外發現乙與乙女公司上司丙有婚外情。甲不甘綠雲罩頂,於乙赴歐出差一週之際,冒用乙的名義,將已摻有足量致死劇毒之手工巧克力禮盒透過快遞寄送至公司給丙,並附上載有「從踏上飛機那一刻,無時無刻不想你」等文字之卡片傳情。丙收下後,不疑有他,與丙有性關係的秘書丁不甘丙劈腿,亦以針筒將足量劇毒溶液注入巧克力中。正巧丙的重要客戶A 來訪,A 食下巧克力後,毒發身亡。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申論 3甲於某日深夜應酬喝酒後,駕車返家,途中不慎撞上路人乙,乙受傷昏迷但不足致死。甲下車察看,發覺周圍沒有其他人在場,唯恐此事影響升職,將乙搬離車道棄置路旁後,旋即駕車離開現場。乙一直到隔日清晨才被人發現,已休克身亡。事後證明,乙當時雖然受傷,但無立即生命危險,死亡主因是當晚有寒流,乙因失溫休克身亡,若甲當時有採取救助行為,乙不至於死亡。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申論 4甲趁深夜便利商店員工值班整理貨物之際,欲竊取收銀機內的錢財,正好上門之顧客乙見甲形跡可疑,出言喝止。甲見事跡敗露,準備騎乘門口尚未熄火之自己機車而逃逸。極富正義感之乙向前追捕,擋住甲之機車不讓離去,甲為避免被逮捕,急催油門衝撞乙,乙閃避跌坐地上,甲揚長而去。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