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
17甲公司(帳上無累積虧損)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與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公司應申報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 B計算甲公司111年度未分配盈餘,係以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可減除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及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 C甲公司當年度如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者,該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 D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的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無須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