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乙直轄市政府丙機關於X1 年12 月20 日收到中央政府甲機關補助X2年度辦理X 計畫款項800 萬元,尚未符合甲機關所規定應列入其地方預算之條件;X2 年1 月11 日丙機關依規定將補助收入列入X2 年度地方總預算,並經其市議會審議通過,同時將預收款項轉正認列補助收入。截至X2 年底止,X 計畫尚未完成結報驗收,丙機關僅支付相關業務支出計480 萬元,故甲機關通知其應先行繳回X 計畫之部分賸餘款240 萬元。X3 年3 月31 日,丙機關辦理X 計畫之結報驗收,並將其餘賸餘款80 萬元繳還甲機關。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試作甲機關於下列格式所列各該日期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