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公平交易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因應消費者需求型態的改變,各大業者推出生鮮送貨到家的服務,比如A 超市的小時達、B 量販店的生鮮宅配,兩者的購物型態極為相似,都是透過業者的App 搜尋商品後,由平台協助送貨,但又有些許不同,比如受限於店舖家數與外送距離等。小時達是A 超市推出的「生鮮外送服務」,達新臺幣399 元免運,最快30 分鐘送到家,不僅合作外送平台,也在旗下電商平台推出服務,消費者輸入所在位置即可開始選購;而B量販店的生鮮宅配與外送平台合作,消費者只要輸入預計配送的地址後,搜尋B 量販店,只要消費者所在位置在配送範圍內,即可透過外送平台選購商品,並由外送平台協助送貨到府。請試述公平交易法上界定相關市場之意義,並舉出具體之相關市場界定方法,分析判斷A 超市小時達與B 量販店生鮮宅配兩種購物方式是否屬於同一地理市場。(倘若題旨所述事實資料有所不足,作答時可透過假設予以補充)(25 分)
申論 2市場交易屬於契約自由之行為,而企業因競爭而有差別待遇之手段,亦屢見於商業慣行,是市場競爭的必然情況。然而,並非所有差別待遇都需要管制,僅有當企業非基於「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且其效果有限制競爭之虞,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 條第2 款之違反。請說明公平交易法第20 條第2 款所謂的差別待遇「正當理由」之判斷要件。(25 分)
申論 3某A 建商銷售「未來山林」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萬坪公園首排」、「2 萬坪樹海第一排」、「環狀線D25 站散步抵達本建案5 分鐘至Y25 站預定地」等,由於建案對街為臺北市某知名小學,是以某甲認為地段良好、公園首排且有利於小孩就學,故而下訂。然事後某甲發現有好多個與廣告不符之處,諸如建案所在地距離「環狀線D25 站」步行約13 分鐘,其次本建案四周尚未有其他建案或遮蔽物,以現有對街國小與相鄰公園四周樹林栽種面積加總未達1 萬坪,與廣告所稱「2 萬坪樹海第一排」明顯有落差。試述某甲可否主張公平交易法第21 條不實廣告,並要求取消契約。(25 分)
申論 4有關公平交易法第14 條規定,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0%者,推定不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此即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對市場供需功能影響程度輕微之聯合行為,界定為「聯合行為微小不罰案件」,得豁免聯合行為禁制規範之適用。請分別就「量」與「質」說明「聯合行為微小不罰案件」之認定標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