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物權編概要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債權,設甲未及行使該債權即已死亡,並由其子丙、丁兩人繼承甲之權利,應繼分各二分之一。試問:丙得否單獨訴請乙清償該筆100 萬元借款債務?(25 分)
申論 2甲為避免其A 地被債權人查封,遂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該A 地出賣與乙,並將A 地登記在乙之名義下,惟A 地嗣後為丙無權占有。試問:甲得否逕對丙請求返還A 地?(25 分)
申論 3甲於民國112 年3 月1 日以其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借款債權,復於同年5 月1 日以該A 地為丙設定地上權。設乙於民國113年7 月1 日實行其抵押權時,因丙之地上權致無人應買A 地,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申論 4甲於民國112 年2 月1 日以其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借款債權,設甲於同年8 月1 日在A 地上興建B 屋一棟,則乙嗣後實行抵押權時,其所得拍賣之標的物,以及所得優先受償之範圍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