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
申論 4甲主張其對乙及丙分別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及80 萬元之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對乙及丙核發支付命令。法院裁定准許甲對乙、甲對丙之支付命令聲請,乙於收到支付命令後第五天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丙則於收到支付命令後第二十五天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試問:上述兩個支付命令經乙與丙分別異議後所生之法律效力為何?(25 分)